1月14日讯,近日,教师法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会上提出,教师法修订将使用分类施策,针对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不同类别的教师队伍,提出有针对性的内容。
此外,会上透露,本次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等。
据悉,会上各方代表重点围绕教师法修订的目标指向、重点内容、路线计划等工作进行了研讨。
会议强调,教师法修订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系统的调研,切实摸清制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最深层的、最要害的、最突出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优先目标,做到定向发力。
教师法修订要注重经验升华,将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推进教师工作改革中取得的成熟经验、经过实践检验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
此外,教师法修订要体现分类施策,针对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不同类别的教师队伍,提出有针对性的内容,体现精准治理。
据悉,此次教师法修订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是明方向,体现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准定位,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定位。
三是确权利,进一步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提高进修、参与管理、修养休假等方面的权利。
四是提门槛,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职业入职学历和能力标准。五是促发展,完善教师职前培养和在职进修的支持服务体系,支持教师终身学习。
六是促改革,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事权人权财权的统一。
七是搭阶梯,改革完善教师职级晋升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激发教师工作动力。
八是保待遇,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
九是授荣誉,完善教师国家荣誉表彰体系,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是强保障,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会议认为,修订教师法迫在眉睫、极其重要,必须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
2018年9月,教育部印发文件提出,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该在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没有通过的,培训机构将不得再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同时,在线教育公司要也要有教师资质,并必须予以备案和公示。此次修订教师法座谈会无疑透露出,未来关于教师资质的要求将不断提高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