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气象局成立于1958年12月。隶属中国气象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主管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行政职能,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全区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
全区已基本建成了由大气探测、气象通信、天气预报预测预警、气象资料加工、气象技术保障及气象服务组成的比较现代化的气象业务体系,建成银川、固原两部新一代天气雷达,高性能计算机、遥感、自动气象站、卫星资料接收处理等先进装备和探测技术得到应用,建立完善了由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和区域气象观测站组成的综合观测系统,建成区、市、县三级卫星通信及地面宽带通信相结合的气象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了雷电、干旱、酸雨、生态与农业气象等专业气象观测网,气象现代化总体水平大幅提升,天气、气候与气候变化、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等预报预测系统不断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测水平逐步提高,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日趋完善,气象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改进,领域不断拓宽,服务手段不断创新,气象服务的总体效益逐年提高。